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是不是一律无效呢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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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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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是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是不是一律无效呢

一、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是不是一律无效呢

不是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通常情况下,若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以及加盖公章,便无法对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的共识进行最终的确立,进而也无法证明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签字与盖章仅仅只是形式要件,而真正关键的应该是去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愿。若仅因合同未完成签字盖章这一手续便认定其不成立、缺乏有效性,势必背离了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真实愿景。因此,当双方选择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若在签署或盖章环节尚未完成前,其中一方已先履行了相关义务且另一方对此予以认可,那么此份合同便可视为已然成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不是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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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
签名与公章的法律效力不同。签名和盖印在合同或协议中都是真实性的重要凭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相互独立,即只需要签名或盖印即可使条款生效。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合同而异,例如需要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只需任意一方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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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名、盖章、盖字哪个更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书面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盖章、捺手印,意义在于明确身份并表明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受其法律约束。下面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确认方式。
一、签名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不龙飞凤舞、个性飞扬就体现不出自身魅力,但是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因此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捺手印关于捺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捺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捺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中,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捺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捺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捺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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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差别
签字盖章与仅签字或仅盖章在法律权威性上有差异。签字和盖章通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是确认合同真实性的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二者相互独立,合同可能需同时满足签名与盖章,或只需其一即可生效。例如,某些合同可能规定“签字并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均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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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第一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二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第三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第四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要实现合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发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谈得上无效、效力待定、撤销等问题;合同成立只解决合同存在与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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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有效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签定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有效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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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没签字盖章是否有效,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一、合同没签字盖章是否有效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合同法》第37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样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损及合同的效力,不仅符合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促进了商品经济的流转。
二、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
第三人。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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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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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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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章是签字还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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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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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签字未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只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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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只盖章未签字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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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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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必须要签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必须要签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保险合同时非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才有效,如果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但符合法定情形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二、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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