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去哪里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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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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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一般去哪里申请

一、劳动仲裁一般去哪里申请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一裁终局适用范围有哪些

1.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额,只要这些数额不超过本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累积总额的争议;

2.对于因执行国家所制定的劳动标准而引发的有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其中,劳动报酬的范围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带薪年休假报酬;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等。工伤医疗费用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以及住院费等各项开支。

至于经济补偿金,其涵盖的内容主要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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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否则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不得受理。
(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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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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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前段时间的时候申请仲裁了,由于他跟别的公司谈了一个项目合作,可是对方在关键的时刻竟然违约了,他就给仲裁了,对于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 啊?
[律师回复] 仲裁的受理、裁决等都有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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