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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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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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调整条件员工拒签,须按法规给予经济赔偿;员工主动离职或雇主违法解约,以及特定裁员、经营困境、违规被处罚等情况,雇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按服务年限计,月工资超过政府公布的三倍标准参照三倍计算。补偿金是对无重大过失员工的解约经济补助。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一、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关于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待遇,主要需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倘若企业采取了降低人员原有的薪资福利和岗位要求等劳动条件,而员工拒绝接受续签新约,那么企业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条例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反之,若企业仍保持甚至提升原有劳动条件,但员工仍旧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条文,当出现如下特定情况时,雇主必须向在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如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结束劳动关系

2.雇主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

3.此种情况或为雇主因故意或疏忽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雇主以经济困难为由实施大规模裁员计划的情况;

5.除了雇主维持或提升原先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条件继而员工表示不愿续订的特殊情况之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之际,雇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6.若雇主因经营状况恶化而无力继续经营,被迫结束劳动合同时,雇主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7.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停业、撤销公司法人资格或是决定提前停止经营时,同样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8.除上述列举的情况以外,在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情况下,雇主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的金额通常按照该员工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计算,即每满一年即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足六个月的话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该员工的月工资水平远高于雇主所在地直属市、区域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收入的三倍以上,此时用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将参考员工月平均收入的三倍来执行。

最后,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指在员工没有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雇主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员工怀孕了可以不续签合同

女职工合同期满之际正值其妊娠期间,能否进行续签?答案是可以的。尽管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若所签订的合同已经自然终止,那么用人单位将享有不再续签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适用于那些理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女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关于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待遇,主要需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倘若企业采取了降低人员原有的薪资福利和岗位要求等劳动条件,而员工拒绝接受续签新约,那么企业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条例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反之,若企业仍保持甚至提升原有劳动条件,但员工仍旧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条文,当出现如下特定情况时,雇主必须向在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如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结束劳动关系;

2.雇主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

3.此种情况或为雇主因故意或疏忽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雇主以经济困难为由实施大规模裁员计划的情况;

5.除了雇主维持或提升原先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条件继而员工表示不愿续订的特殊情况之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之际,雇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6.若雇主因经营状况恶化而无力继续经营,被迫结束劳动合同时,雇主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7.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停业、撤销公司法人资格或是决定提前停止经营时,同样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8.除上述列举的情况以外,在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情况下,雇主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的金额通常按照该员工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计算,即每满一年即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足六个月的话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该员工的月工资水平远高于雇主所在地直属市、区域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收入的三倍以上,此时用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将参考员工月平均收入的三倍来执行。

最后,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指在员工没有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雇主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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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什么要求和登记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和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为3年,可以连任。在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二、需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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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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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续签员工自己不续签可以要补偿吗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补偿;简单说: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算是维持、提高、降低合同约定条件,是从对劳动者是否有利角度分析。比如原来约定工资是2000,续签约定1800,那就是降低了。原来一年一签,现在续签三年期合同,应该是提高的合同条件。扩展资料: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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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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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补偿;简单说: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算是维持、提高、降低合同约定条件,是从对劳动者是否有利角度分析。比如原来约定工资是2000,续签约定1800,那就是降低了。原来一年一签,现在续签三年期合同,应该是提高的合同条件。扩展资料: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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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续签员工自己不续签可以要补偿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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