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丢失应如何处理
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房款补偿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这份协议通常会有四份拷贝,分别归还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及名义上的上级部门备份存档。
请您务必注意,这份拆迁安置协议其实是一种行政合约,因此原则上并不支持补办。
如果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可前往拆迁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登报遗失手续,然后再次与拆迁部门敲定一份新的安置协议。
为完成此操作,您可能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证明、拆迁补偿协议中所述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然后再去所在地方的拆迁办或者它们的主管部门申请复印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在征迁过程中,对被征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总体而言,这个补偿标准必须不低于征迁决定公布之日,类似于被征迁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中的平均价格。在此基础上,房屋的价值应括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其附属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共同组成。
其次,针对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需要进行的临时安置费用,房屋征拆相关部门应该向被征迁户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具体来说,搬迁费的支付标准将根据被征迁房屋的实际面积及所在地区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定制。对于愿意接受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也会得到相应的金额支持。同时,被征迁者也有权利选择房屋产权的交换方式,此时,为了保证他们在等待新居期的生活质量,在新居尚未交付之前,房屋征拆管理部门将会向被征迁居民支付相应的临时居住安排或是周转性住房所需的款项。至于如何计算这部分临时安置费用,依据的正是与当地安置房的市场租金大致相当的水平。
最后,如果被征迁的房屋用于经营活动,那么在征拆迁时就需要计算房屋因征迁而导致的暂停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然后按照房屋被征迁前所取得的效益,以及预计的停产停业周期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合理的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所以,房屋征收补偿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一些补助和奖励。
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房款补偿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这份协议通常会有四份拷贝,分别归还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及名义上的上级部门备份存档。
请您务必注意,这份拆迁安置协议其实是一种行政合约,因此原则上并不支持补办。
如果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可前往拆迁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登报遗失手续,然后再次与拆迁部门敲定一份新的安置协议。
为完成此操作,您可能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证明、拆迁补偿协议中所述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然后再去所在地方的拆迁办或者它们的主管部门申请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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