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是否每年都可领取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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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业救济金领取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当地社保机构,完成失业登记和培训后才可获发。一般从次月起以银行卡形式按月发放。每年度领取并非强制,具体以政策为准。
失业补助金是否每年都可领取

一、失业补助金是否每年都可领取

关于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次数问题,并没有规定每年度都可领取。

当满足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时,您必须提交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照片等各项证明材料至投保区域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请,仅有在完成失业登记及接受培训后,才能够获得应有的失业救济金。

通常情况下,失业救济金会于办理完成失业手续的次月开始进行发放,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按照月份分次划拨到您所在地区。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补助金能领多少钱

尊敬的读者,您们好!关于失业补偿金标准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设定的,并且这个具体的标准数额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社会政策需要而有所调整。以我国的上海市为例,该地区的失业补偿标准如下:

1.首先,如果在第1至12个月内申请领用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士,其申请到手的失业保险金将为每月2055元人民币。

2.其次,若在第13至24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则可获赠每月1644元人民币的失业保险金。

3.最后,在要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段,即第24个月之后,您仍能享受到每月1420元人民币的失业保险金。请注意,此处的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标准还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适时调整。

至于山东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我们也列举了部分供您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与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先,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须已缴足一整年份的失业保险金;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非自愿离职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申请资格;

最后,申请人必须已完成失业登记手续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此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固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度会因人而异,具体金额也有所差异,一共有五档领取额度:对累计缴费时间在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失业者,可申请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经过累计缴费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失业者,可申请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于累计缴费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失业者,可申请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于累计缴费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失业者,可申请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于累积缴费时间超过五年的,超过五年的部分,每连续一年,就可以增加一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高领取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详细信息请根据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失业保险条例》为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山东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确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第二条

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

《通知》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明确对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关于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次数问题,并没有规定每年度都可领取。

当满足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时,您必须提交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照片等各项证明材料至投保区域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请,仅有在完成失业登记及接受培训后,才能够获得应有的失业救济金。

通常情况下,失业救济金会于办理完成失业手续的次月开始进行发放,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按照月份分次划拨到您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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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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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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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每个月都申请才能领吗,还是说申请一次接下来几个月都能领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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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级伤残一次就业补助金有多少钱依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规定,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的补助金为本人7个月的的工资。《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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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载的认定标准为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关于对超限超载的处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该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交通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法》及《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对于恶意超限超载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提醒您,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货车超载罚款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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