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求周六上班不去是否构成旷工
若经劳动合同明确标注,每周六与周日为实行例行休假制度的工作日,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便在周六,公司仍强制员工进行工作即构成加班;
若公司在星期六下达加班指令,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到岗,则不能被视为旷工。
作为雇主单位,必须切实严格遵守劳动定额相关法规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投入额外的工作时间。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加班安排的企业而言,雇主有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标准给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予劳动者。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公司要求周末加班可以要加班费吗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加班所得的工资方面,用人单位必须根据以下特定条件向劳动者提供高于其日常工作时间所获工资的薪酬: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那么他们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实际薪资的至少150%作为补偿;
其次,若在休息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而无法给予相应的补休,则需支付至少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最后,若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则需支付至少300%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此外,他们还可以前往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劳动监察大队未能成功调解,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如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经劳动合同明确标注,每周六与周日为实行例行休假制度的工作日,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便在周六,公司仍强制员工进行工作即构成加班;
若公司在星期六下达加班指令,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到岗,则不能被视为旷工。
作为雇主单位,必须切实严格遵守劳动定额相关法规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投入额外的工作时间。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加班安排的企业而言,雇主有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标准给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予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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