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没经过检察院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有犯罪嫌疑之人或被告进行逮捕须得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或人民法院审判裁决通过后,方能由公安执法者来执行。
然而,这一法令条文并未能明确刑事拘留这类举措是否亦须经由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然而,鉴于刑事拘留作为逮捕之前的强制性手段,其执行通常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
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无明示刑事拘留是否需经由检察院审批,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实际操作经验来看,刑事拘留通常是需要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与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没有毛病怎么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当日起算第七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预算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则需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赔偿金的实际支付工作。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应按照日均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每日赔偿金额以国家公布的上年度全职职工每日平均工资为基准予以计算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有犯罪嫌疑之人或被告进行逮捕须得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或人民法院审判裁决通过后,方能由公安执法者来执行。
然而,这一法令条文并未能明确刑事拘留这类举措是否亦须经由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然而,鉴于刑事拘留作为逮捕之前的强制性手段,其执行通常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
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无明示刑事拘留是否需经由检察院审批,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实际操作经验来看,刑事拘留通常是需要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与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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