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要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且以上3个条件要全部满足。其中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任何一项进行申报即可,不必两者皆申报。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连续五年以上本市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第3条“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如:提出的购房申请,应从2009年至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外地人在北京死了能出北京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在异地不幸离世的民众而言,其遗体应当严格遵守本地的殡葬制度和标准,按照当地殡仪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完成火化业务,禁止擅自将遗体运载至外地进行妥善安置和处置。如有特殊情况或需求,确实需要将遗体运回原籍予以安葬,则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同意;
其次,遗体必须在目的地殡仪馆先行接受防腐、消毒等必要的专业处理措施;
再次,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检验部门签发的《尸体移运许可证明书》;
最后,委托当地殡仪馆承接并承担遗体运送业务,确保遗体安全抵达位于安葬地的殡仪馆。对于正常死亡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均应在其丧葬事宜发生之前的一个月内,由法定账册的所有者(如公民的户主)、亲属、受养人或邻近住户依法向户籍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死亡登记手续并注销其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1、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要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且以上3个条件要全部满足。其中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任何一项进行申报即可,不必两者皆申报。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连续五年以上本市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第3条“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如:提出的购房申请,应从2009年至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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