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留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尽管从某些方面来讲,农村自留地与农村承包地有着相似之处,然而,国家尚未赋予农民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针对此问题,对于自留地被征收时能否获取相应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大小,我们需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来考察一下第一种情形:当自留地与承包地相结合的情况遭遇征地。此时,征地补偿款项多达三个类别: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助费则应直接支付至被征地的农民。
至于土地补偿费,其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所有,而剩下的余数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大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方案的制定。再来探讨一下第二种状况:即自留地与承包地彼此独立存在。在此情况中,土地补偿款应当归属村集体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用理应归属被征地农民所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若遭受征地后已获得妥善安置,则无权获取经济补偿;反之,若未获得安置,则可自行决定是领取补偿金或是购买保险以寻求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自留地被征用如何赔偿
涉及自留地被征用的赔偿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遭受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对于因为征地而遭破坏的青苗,有责任向实际种植该作物的个人或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再者,对于因征地而遭到损坏的土地附着物,例如房屋等建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也需要向其所有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最后,对于因征地而导致的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尽管从某些方面来讲,农村自留地与农村承包地有着相似之处,然而,国家尚未赋予农民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针对此问题,对于自留地被征收时能否获取相应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大小,我们需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来考察一下第一种情形:当自留地与承包地相结合的情况遭遇征地。此时,征地补偿款项多达三个类别: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助费则应直接支付至被征地的农民。
至于土地补偿费,其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所有,而剩下的余数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大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方案的制定。再来探讨一下第二种状况:即自留地与承包地彼此独立存在。在此情况中,土地补偿款应当归属村集体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用理应归属被征地农民所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若遭受征地后已获得妥善安置,则无权获取经济补偿;反之,若未获得安置,则可自行决定是领取补偿金或是购买保险以寻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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