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农村拆迁房好多钱一平合法吗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义务向被拆迁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提供合理的补偿与安置。需特别强调,在拆迁公告正式通报之后,若被拆迁人擅自实施对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拆建、装修等行为,则拆迁方将不再对此类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此外,对于已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建筑以及临时性建筑,拆迁方也将不予补偿和安置。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凡是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产权调换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被征收人无力购买超过部分的,可以对产权调换房屋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当地房屋基本租金标准出租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承租一定时间后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一次性购买承租部分的住房面积。
第四条
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可以不参加轮候。
二、贵州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1.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其原始公式如下: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若要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可以利用以下公式: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房屋拆迁安置费应该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义务向被拆迁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提供合理的补偿与安置。需特别强调,在拆迁公告正式通报之后,若被拆迁人擅自实施对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拆建、装修等行为,则拆迁方将不再对此类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此外,对于已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建筑以及临时性建筑,拆迁方也将不予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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