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期间可以补保险吗
确实如此,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购置社会保险,除了可以要求其及时补缴之外,当地的社保主管机构还会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然而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除非双方就此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纠纷期间能否申请破产清算
在涉及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允许有资格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债务重组申请或者进行破产清算。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法律条文所确立的原则,当某家公司遭遇其债务负担超出其实际价值,乃至严重缺乏清偿能力时,便可依法提起破产申请。
并且,即便处于劳动争议活动的过程之中,仍可依法申请破产。
然而,法院在决定受理该破产请求之后,将有必要暂停正在进行中的所有诉讼程序或是仲裁活动,以等待破产管理人对财产事项进行接管,然后再重新启动以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确实如此,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购置社会保险,除了可以要求其及时补缴之外,当地的社保主管机构还会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然而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除非双方就此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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