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制度之明确规定,受工伤的劳动者并不能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其工伤保险赔偿待遇。相反地,他们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工伤认定手续及劳动实力鉴定流程。在此基础上,遵循劳动争议仲裁的先行原则,只有当其中一方对仲裁裁决存在异议时,方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样地,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仲裁裁决均表示不服,则仅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首先,针对“工伤事故能否立即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这个问题,虽然从表面上看省去了等待的时间,可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可行。
因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这一环节必不可少,必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决定”作为依据。
因此,一旦遭遇工伤事故,务必要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流程,于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其直属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伤残鉴定”这一环节,通常是由司法机关通过协商的方式派遣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来完成相关的评定工作。
而对于涉及到工伤的伤残鉴定这方面而言,通常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而其他情况则可选择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来完成伤残鉴定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残疾赔偿金属性上属于对因残疾而引发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所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具体规定,当职工遭受工伤后,待其伤势康复且趋于稳定时,如果遗留有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症状,则必须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现行法规制度之明确规定,受工伤的劳动者并不能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其工伤保险赔偿待遇。相反地,他们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工伤认定手续及劳动实力鉴定流程。在此基础上,遵循劳动争议仲裁的先行原则,只有当其中一方对仲裁裁决存在异议时,方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样地,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仲裁裁决均表示不服,则仅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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