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无预售证毁约如何处理
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交易,购房者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购房者应当积极与开发商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明确提出退房要求,同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其次,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开发企业在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之时,必须首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预售许可证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此基础上,方可进入到后续的商品房销售环节。
因此,如果某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缔结合同签署的过程中,未能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那么该合同便应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后,并且在购房者拟向法院提请诉讼之前,该开发商已经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便可将先前签订的合同视作有效合同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交易,购房者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购房者应当积极与开发商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明确提出退房要求,同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其次,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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