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
拆迁应该有相应的拆迁待遇,暂时没有房产证按照实际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但如果没有房产登记备案,法律上是可以说无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交申请试试。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拆迁房屋没有合法手续能否补偿
若无合法手续的房产判定为违法建筑物或超过期限的临时搭建物,在面临旧房搬迁之际,则无法获取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若此类房产并非违法建筑物,法定相关机构将依照严谨的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在此种情形下,您仍有权向相关方申请房屋搬迁赔偿费用。
关于房屋搬迁的赔偿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情况进行分类划分,采用平方米单价计量方式;
2.周转补偿费用,则针对临时生活环境进行划分,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由该地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出适时调整和决定。
关于房屋搬迁的执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获取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2.赢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资格;
4.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与搬迁方案;
5.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专项账户;
6.申请并获得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实施拆迁冻结措施;
9.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接收补偿款项;
11.拆除相关房屋。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
拆迁应该有相应的拆迁待遇,暂时没有房产证按照实际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但如果没有房产登记备案,法律上是可以说无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交申请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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