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基本养老金尚未达到社保基金统筹范围内的平均水准(即为每月2513元)的退休人员(除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军队转业军官以及原工商业者外),在逐年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之上,还将按照以下详细规定进行具体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措施:
首先,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30年的个人,其每月基本养老金可额外多领45元;
其次,累计缴费年限在20至30年之间的个人,其每月基本养老金则可额外多得40元;
再次,累计缴费年限在10至20年之间的个人,其每月基本养老金可以额外多得35元;而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较短且未满10年的个人(不包含通过建设征地农转变工方式的退休人员),其每月基本养老金则可额外多得30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其每月基本养老金同样可以额外多得35元。一旦所有满足条件的人员完成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总体的基本养老金总额必须符合最高限额即每月不得超过2773元。
参加工作时间越长,个人工龄相应增加,每月领取的退休金额也会随之增加。以每满1年积累100元为例,工作年龄达到10年时,个人的退休金将是1000元;当工作年龄达到20年时,个人的退休金将是2000元;当工作年龄达到30年时,个人的退休金将是3000元;当工作年龄达到40年时,个人的退休金将是4000元。无论个人是持有高级工证书,或者只是普通工人,其退休金都是完全平等的。对于公务员群体,无论职位高低,都应遵循统一的退休制度,权利与义务相同,与普通工人的退休金标准一致。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政府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按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福利的人员(排除适用机关、财政全额和差额供应型事业单位的劳合制员工),均需依据新的政策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四、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不论其累计缴费年限如何(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包含折算工龄),其基本养老金均会根据其缴费年限同步进行调整。
其中,对于累计缴费年限已达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就可以额外多发放3.5元;对于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下(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可额外多发放35元;对于累积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可以额外多发放5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50岁退休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符合50周岁时领取退休金之基本条件包括三方面:
(1)女性需达到法定年龄的55周岁,且在过去连续工龄期间累计长达十年之久。
(2)必须满足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纳超过15年这一硬性规定。
(3)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已失去工作能力或无法胜任现有岗位要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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