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交社保时间
社保每月缴费时间规定: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审核结算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而且每个地区的缴费时间有些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交社保基数怎么算
调整后的企业社会保险计费法则如下:企业负担部分等于员工薪资乘以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率。具体的费率设定详见以下几点说明:
1.养老保险费用——企业需承担约20%,而员工则需要支付约8%;
2.医疗保险费用——企业需要支付约8%的保费作为基本医疗保障,此外增加了1.2%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费(合计达到9.2%),而员工则需要额外支付2%的费用;
3.失业保险费用——企业和员工各自需要承担2%和1%的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用——企业方面需要承担0.6%的保险费额;
5.生育保险费用——企业需承担0.9%的保险费额。在养老保险这一点上,全国各地基本保持着相似的费率水平;
然而对于其余各项保险而言,不同地方的费率略有差异,相关规定请参考当地的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关于社会保险每月缴纳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由每月1日起直至10日止为社保经办机构的审核时段,此阶段内将对先前受理的各项社保增减业务进行详细审核及结算操作,同时还将核算和确定当月各项应征数据。而自每月11日开始到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这段期间,则属于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待处理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