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被拘留于看守所以后,并非必然会面临法律惩处,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若司法机构在掌握了确凿充分且真实可靠的证据的基础上,能够清晰地还原犯罪行为,那应对该案犯施以恰当的刑罚。
其次,如在拘禁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指证人无法构成犯罪,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应立刻释放该案犯。
即便是案件进入了法定的法院审判环节,倘若经过法院全面审查裁断,发现存在证据缺失的情况,并因此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应做出宣布无罪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羁押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拘留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之下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认为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如果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亦或者对取保候审行为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机会。除此之外,如果拘留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样可以考虑为这些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嫌疑人被依法拘留之后,其所要接受的法律制裁将主要取决于相关确凿的证据以及公正的司法衡量评判。假若存在明确无误的犯罪行为事实,则被告人将会依照既有的法律规定而遭受相应的刑罚惩治;然而,倘若针对被告的指控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或者指控本身存在不当之处,那么他们就应该得到迅速的释放。假设在案件交由法庭审理时,由于证据严重匮乏以至于无法对被告人进行确实无疑的定罪,那么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宣布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