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妇两人共同购置房产并由其中一方进行按揭还款,倘若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将其视为属于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
接下来,双方可以自主地商讨如何对此房实施分隔方案,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法院来裁决这些事宜。
在法院的裁决中,有可能会判决优先让一方拥有此房产以供居住之需,待获取了完整的房产所有权之后,再另行启动诉讼程序对房产进行彻底的析产。
换句话说,对于这笔离婚财产归属问题,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判。
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就已购买的房产,且房产证上登记着两位顾主的姓名,那也应该被视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
然而,假如仅在房产证上登记了一方顾主的姓名,那将被视为单独属于这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判决时,这部分财产将会归还给该方顾主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购买房子写单独所有有效吗
在婚后购置房产并明确标注为单独所有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的性质,即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就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达成共识并书面认可,那么这一约定便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