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约应如何赔偿员工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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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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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长期劳动合同终止时,雇主未续约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或半年的,分别按半年和半个月月薪支付。对于高薪员工,补偿以当地职工平均月收入三倍为限,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如主动放弃条件不变的工作,无补偿;若雇主降低条件导致解约,须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月工资"参照过去十二个月平均值。
公司不续约应如何赔偿员工

一、公司不续约应如何赔偿员工

当长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若雇主未能与其续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为准,每满一年便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的赔偿金

若劳动者跨越了六个月但不足以完成一年的服务期,他们将被视为为期一年的劳动关系;

反之,如果未达半年的时间,那么经济补偿将会按照半个月的月薪来发放。

此外,对于部分劳动者而言,若其月工资高于雇佣机构所在地直接管理部门或区域管理机构所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便会调整为等于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而连续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也有限定,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而所谓的“月工资”,即指上述时间段内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值。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决定不再与雇主续约,具体情况还可以细化分解为以下两种可能性:

1、若雇主能保留甚至提升原先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选择退出的,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需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然而,2、若雇主选择降低原本约定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雇佣协议的,这样的前提下,雇主应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

若企业未能提供续约合同,相应的可能涉及到以下赔偿事宜:

首先,经济补偿金需按照劳动者在原单位所服务的时间,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其次,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6个月但是不满一年,则需要当作一年来处理;如果服务年限不满半年,那么将会给予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如超出企业所在地直辖市区级、设立地区级市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时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冗长的劳动合同结束之际,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续签,则必须对雇员依法提供经济上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额度需要根据雇员的服务年限来决定,每满一个完整的年度就可以得到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如果服务年限不够一年或者是半年,那么就要分别按照半年或者半个月的标准工资来进行支付。然而,若是针对那些高薪雇员来说,他们所能获得的赔偿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之数,而且总的累计年限也限制在12年以内。另外,如果是由雇主主动降低看似优厚的用人条件而导致的解约行为,那么他还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里提到的“标准工资”,应该可以理解成过去十二个月中平均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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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守约方一般只能择一而提出请求。如果守约方在请求继续履行的同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则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有违公平。在违约方被判令继续履行了的情况下,对守约方而言,仅是对方履行的时间推迟了,这导致的守约方损失一般不会达到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此时守约方在选择继续履行后,可进一步请求违约方赔偿因迟延履行而导致的损失,这样方可维持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设的,则守约方可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过,此时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判断,即应基于违约金与迟延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比较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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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流程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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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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