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涉及之赔偿:
首先,若此项合同为因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而非法定原因解除者,则需依照双倍之经济补偿金标准向劳动者提供相应赔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是依据法律明令所规定的尤其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资关系的,务必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换言之,每供职满一年就须按照其本人实际工资支付一个月薪酬;
第三,如事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之规定且未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者,除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尚须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最后,若劳动者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用人单位须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及事先通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已解除的劳动合约乃是依据法定程序签署,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全面性劳动合同;此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动需发生于已签署生效并尚未完全履约完毕的原劳动合约之后;同时,雇主以及员工皆有权利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约的主张;而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均需在公平公正、自愿交流和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共同达成最终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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