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买卖要公证吗
农村房屋买卖并不是一定需要做公证,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农村房屋买卖需要进行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解决因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而导致的纠纷时,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是退还所取得的财产,二是赔偿因合同无效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将违法所得上交国库,若双方均有过错,那么根据过错程度,将依法收缴部分或全部财产。当涉及到收缴财产时,如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责任,则需依法将违法所得收取并归国家所有。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具体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对国家或第三方的利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中国,农村房屋的买卖交易并非必须经由公证手续来确认其合法性,目前尚未纳入国家法律的强制执行范畴。根据我国的《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乃是指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针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展开证明的一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