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可以申请房屋保全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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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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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没有房产证可以申请房屋保全吗

一、没有房产证可以申请房屋保全吗

不可以。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生效吗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显然,这是不可行的。在缺乏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明确确认出房屋的归属权利,进而也无法辨认其是否属于责任方所有。正因为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通常会拒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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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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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房屋以后能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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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诉讼保全之后相关执法部门会进行相关的处理,保全其房屋内的物品的完整,等诉讼结束后才可以进行出租。
诉前保全条件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保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购买房屋全款契税多长时间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买房屋全款契税什么时候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根据上述《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缴纳税款。
二、交纳契税需要什么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P1-P7页及合同签订日期所在页(房屋拍卖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建筑物分户实测平面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购房款收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审原件留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组织证明等(查验原件,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留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6、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全款购房的注意事项
第一:判断开发商的实力及楼盘的合法性
业内分析说,国内的房地产业刚刚起步,许多开发商的实力和经验可能会比较有限,您在买房时,在考察开发商实力的同时,更要判断出您所要购买的项目的合法性。综合起来,你需要查看七证:
(1)是开发商的营业执照,
(2)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3)是建设规划许可证,
(4)是建设开工许可证,
(5)是预售许可证,
(6)是销售许可证,
(7)是银行按揭协议书。

二、选择适合自己的那一套房屋,选择自己的房屋,一定要考虑周到。

三、考察施工现场如果是期房,你一定要不定期地去现场考察。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你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以及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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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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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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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期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理人: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填写必须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3、此证明只作房地产登记使用。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委托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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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在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双方确定因房屋拆除而给予的货币补偿金额,通常是不当场支付,而是双方约定某个时间点兑现,在此期间,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可期待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标的为行为或财产,当前执行实务中,财产已明确包括了被执行人所有或可支配或可期待财产,如执行程序中实行的预查封登记制度,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权属登记时,转为正式查封。预查封所针对的对象实际上是被执行人将要取得的财产,实际上查封的也是被执行人的预期权利。而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冻结,是对权利人可期待权利预先采取的控制性措施,且法无明文禁止此种执行措施,故从法理上讲,应当是允许的。当然,在执行房产拆迁补偿款中,应当先查明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是否签定拆迁协议,被执行人有无拆迁补偿款的收入,以及被执行人个人具体收入金额。若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补偿金额具体明确,拆迁补偿款名义上归被执行人所有,在房屋拆迁后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将直接支付被执行人,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该收入予以强制执行。本案中,综合楼虽未办理房产证,但该建筑物确系被执行人贸易部投资建造,并有申请建造房产材料及贸易部陈述佐证。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有权作出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裁定并向被执行人与征用单位送达,在房屋拆迁补偿款可领取时提取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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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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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人民对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扩展资料: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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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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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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