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给员工权益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作业的,或侮辱打骂劳动者侵犯其人格尊严、人身健康的;
或未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而造成劳动者身心损害的,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依法对劳动者进行损害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是怎样的
为公司职员处理社会保险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首先进行的是向社保机构开设账户的环节。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携带相关开户所需材料前往本地社保中心进行首次开户。通常来说,人们可以直接前往社保局的开户服务窗口实现办理。其次,一旦公司已经注册的参保人数保持稳定且无任何变化,那么在每月15日以后即可前往社保局获取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接着便是前往地方税务局更换税收缴款证书这一重要环节。最后,携带新的税收缴款书前往公司开户银行完成缴费工作。而在具体的缴费过程中,需要凭借税收缴款书才能在公司开户银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雇主若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来强制员工进行工作,或者未经授权非法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或者在没有充分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强行命令员工进行危险操作,甚至对员工进行侮辱、殴打,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以及身体健康,又或者未能提供足够安全的劳动环境导致员工身心受到伤害,那么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之外,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受害员工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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