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怎么解雇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解雇
在员工无法胜任其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一旦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或职位调整后仍然无法达到企业所期望的工作水平,则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该名员工个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之后,依法解除与该名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即便在接受培训或职位调换之后依然无法满足工作要求,则雇佣者有权提前30天通过书信方式向相关员工公布该决定,或者自愿额外支付其一个月份的薪酬,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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