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作为行政相对人遭遇工伤事务时,如察觉到行政行为可能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欢迎您在得知此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我们提交正式的行政复议申请函件。
当然,若您欲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我们也将全力配合,并会当场详细记录您的个人信息,以及关于行政复议事项的请求内容、主要事实支撑、理由阐述以及提出申请之日期等相关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如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在步骤中,我们首先需要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并同时递交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的凭证等。接下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核需求,对事故伤害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评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并且还会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