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工作时间达到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公司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而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但已达六个月以上者,仍然需要以一年为计算单位,即给予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工作时间只有短短几个月的员工,公司则只需给与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2、若员工的月平均收入超过了公司所在地的直属市或设置城市(两者皆指人民政府确定的该地区年度平均在职人员月薪资)的三倍,那么公司就必须额外支付该员工相当于其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
3、在进行经济补偿金计算时,应以员工实际获得的工资为基数,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份数据为准来估算月平均工资;
4、对于公司而言,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长的上限是十二年,在此期间不会有任何例外情况发生;
5、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尚未按照劳动合同中所承诺的内容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未能按时足额地将劳动报酬发放给员工;
(三)存在着没有依照相关法律为员工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五)由于本法中的第26条第1款中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性;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明文规定劳动者有权力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这两者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或者双方达成共识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雇佣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决定性文件。
其次,离职证明则是由雇佣方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传达解除劳动契约信息的书面证明,是在甲方与乙方在结束劳务关系时的必备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