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按揭所购屋舍在离异之后的分配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予以关注和探讨:
首先,若为一方于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进行贷款按揭,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付款方的姓名,然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借款还款责任的这类情形之下,离异之时,该房产应被视为一人享有,归付款方所有,但是,对于在共同还贷阶段,付款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其次,倘若婚后付款方选择单独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那么这栋房屋便全然归属该方所有,无论离异与否,皆归其便于处置。
再来讨论第二种情况,倘若在婚前付款方的父母直接支付首付款购置房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这栋房屋便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异之时,便直接归登记者所有;
然而,此处需注意,若父子在婚后仍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出现,那么获得房屋者理应对另一方作出适当补偿。
最后,在第三种情况之中,即便是以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只要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妇双方的姓名,那么不论是哪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也不论在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这栋房子都将被看成是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自主商量如何对其进行分配,若无法达成共识,便由法院依法律来给出最终裁决。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房屋尚且未还清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原件,法庭对此类房产归属所做出的判决应该谨慎,不应轻易判定,可以暂时判决由某一方暂时持有和使用此房,待回收房产证原件之后,再行启动相关诉讼程序,以便对房产进行进一步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结婚时需要公证吗?
要对这类情况作出处理,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通过申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这能够更加清晰并且具有权威性的证明该房屋确系个人私有财产;
其次,财产的归属权不会受到婚姻状态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的影响,因此即便在婚后仍然持有房产证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权证明,也无需额外进行公证程序,并且依据房产证上的签发日期与结婚证上的日期,足以判断出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私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涉及婚前按揭购房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其关键重点在于对房屋产权以及贷款状况进行详尽分析。以下是四种常见情况及解决方法的详细阐述:①若婚前一方以全额支付或者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购得房产并在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此房产将被视作付款人个人所有财产,但需向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②如果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独自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该房屋都应视为还款人个人所有财产;③若是父母为子女支付首期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若婚后子女与其配偶共同偿还贷款,在此情况下,需对还款人的配偶进行经济补偿;④如果此类房产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购置合同并归属到他们两个人名下,则应被认定为他们的共有财产,可经过夫妻双方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适当的分配,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对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贷款购房,在做出判决时需要格外审慎,可以暂时将房产交由其中一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