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应如何处理
当劳动者在离职之后,他们可能会因为社会保险金的支付、档案关系的转移等事务处理上与原雇主产生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以劳动仲裁为方式解决纷争,并且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还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不给就业协议怎么办
如发现所在企业未予提供劳工合同,在此情况下,该名劳动者有权向相关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检举申诉,或依法发起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企业若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勒令企业修订并更正之。若因此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雇主亦有义务对此承当赔偿责任。劳工合同应当严格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制,对合同文本的缔结主体及权益划分等方面均须明确清晰,并且要求企业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若发现公司未能按法签订该类合同时,可认定此种行为有害无益,且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后的30日之内,必须与他们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若此项工作未能正常进行,那么企业将面临相当程度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若发现企业在一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时间未曾与员工达成劳动合同,则从职工入职满一个月的那天开始,需向这些员工支付两倍的劳动报酬。关于此类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的救济措施有以下几点建议:
1.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与公司领导层展开对话协商,寻求友好解决方案;
其次,也可以选择前往当地劳动局内部设立的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最后,倘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然感到异议,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请求相关部门出面,促使企业尽快改正错误。总之,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同时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首要环节和必要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员工在离职情况下可能会因为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以及个人档案的转移等事宜而与原先的雇主产生矛盾和纷争时,法律为他们提供了申请劳动仲裁以寻求公正解决方案的权利。如果对于仲裁结果感到不满意,那么该员工仍有权利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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