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般的商业操作中,企业要求其员工进行额外的工作,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这一额外的工作必须基于生产运营的需要而进行;
其次,此种增加的工作时长必须经过公司与其员工代表及劳工团体的充分讨论和协商才能实施。
在此前提之下,员工们享有拒绝此类加班请求的权力。
然而,实际上并不是每一次加班需求员工均有权拒绝。
以下情况,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员工将无权拒绝:
一是出现了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对员工人身健康或者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原因,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严重影响到生产作业及其重要社会利益,必须立即进行抢修;
三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怀孕超过7个月以及哺乳期内不满1周岁宝宝的女性员工,无论何时均可拒绝参与增项的加班工作。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交离职申请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便可解约。因此,即使您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您依然有权提出离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雇主。关于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不会有任何补偿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