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不能拒绝:
(一)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 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遇上述情形,员工拒绝,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可能面临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
二、单位只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员工如何维权?
1、员工可向单位发送邮件或书面通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沟通过程中,员工应保留好沟通过程证据,以便为后续的维权措施做好证据准备。
2、如果单位拒不改正的,员工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不清楚具体举报部门的,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社保热线电话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在劳动监察部门已经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之后,单位仍然不支付,员工可以继续投诉主张除了支付加班费,还要按照应付加班费的0.5-1倍支付赔偿金。
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的同时,员工还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或者不举报投诉,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想继续在单位干了,还可以同时可一并主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N以及逾期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加班费的0.5-1倍)。
4、如员工与单位经调解机构已就加班费支付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单位仍然未支付,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不用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第13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综上可知,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与工会协商、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能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单位能否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加班?此时如果劳动者同意加班的话,那么虽然是单位单方面提出的加班要求,也是允许的。更多加班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上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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