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拒绝
通常而言,企业要求员工加班需满足以下两项因素:
一方面,企业须出于生产运营需求而延长工作时长;
另一方面,企业在征询工会及劳动者意见并达成共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当企业提出让员工加班请求时,员工享有拒绝的权力。
然而,并非所有情境之下员工均有权拒绝企业加班安排。
雇主因以下各类缘由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则无权予以拒绝:
首先,若是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者因其它某些原因导致劳动者生命及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亦或是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亟待采取紧急措施之时;
其次,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从而影响到生产以及广大社会利益,必须立即进行抢修作业;
最后,还有那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诸如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务必服从企业安排,完成额外工作任务。
此外,对怀孕达七个月及以上且处于哺乳期不足一周岁婴儿阶段的女性员工来说,无论何时皆可婉拒加班之请求。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法定节假日是哪几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共有十一个特定每日为全国法定节假日。具体而言,分别覆盖了以下七个时间段:
(1)一月份的第一周——元旦假期为该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农历新年之际——春节假期为春节的前三日和后四日;
(3)每年公历四月五号——清明节假期则为该日前后各一日;
(4)扣人心弦的五一劳动节—该节日设立于每年公历的五月一日;
(5)粽香满溢的端午节—同样在每年公历六月初二或初三实施;
(6)国家国庆日庆典期间——国庆节假期为十月一日至三日共三天;
(7)传统中秋佳节—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日至十七日,这是中秋节的法定假日时间。
对于可爱的劳动者们来说,在特殊日子来临之时,他们的权益都得到了依法保护,包括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由法律法规制定的休息假日,用人单位将会向劳动者提供法定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公司在要求员工加班的时候,务必以业务运作的实际需求作为依据并经过双方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共识后才能进行。员工在这个过程中享有权利决定是否愿意加班,但当面临紧急状况如自然灾害、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员工则有义务予以配合和执行任务。特别是针对孕妇以及哺乳期女性群体(指怀孕达到7个月及以上,并且正在哺乳尚未满周岁婴儿的母亲们),她们在任何时候都拥有拒绝加班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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