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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受伤之间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一般的处理程序来说,若劳动者在脱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顺利地获得了他所遭受损伤的工伤鉴定决定书,那么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大约经历两个月左右的时日,这位劳动者就有可能获取到相应的赔偿支出。在这期间,参与者需要手持他所拿到手的工伤鉴定决定书和带有他个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文档等相关的材料,前往当地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赔偿申请;工作人员将根据严格的审查流程,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的核实和审定。
如若核实无误且满足全部的审批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按照已确定的赔偿额度进行及时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