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是多少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数额。
如双方未约定补偿金,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可要求按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要交税吗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通常会有一定的争议。
然而,根据常规规定,能够达到税务征收标准的款项方应纳入征税范畴之内。换言之,构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款项,仅在劳动者于竞业限制期限内严格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下,依据预先达成的协议中的标准,方可每月从雇主处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金本质上可以视为在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故而可计入工资薪酬收入范畴并依据预扣预缴方式进行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额度标准,通常是由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在互相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后共同决定的,而在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中,并不单独规定其必须达到的一个最小额度。倘若双方在签署或达成竞业限制协议时未能对此进行明确约定,然而劳动者仍然坚守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该协议执行,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的第六条法律条款,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诉求,请求以其解除协议或合同关系之前的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参考基数,按照30%的比例逐月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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