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违建房强拆赔偿吗
不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农村违建房归哪个部门管
对于位于乡村地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之问题,应当有县级及以上等级别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区分与界定并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举例来说,如果是农村地区的村民未经过审批便非法使用土地来建造个人住宅的话,那么应有权责归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其发出法律命令要求其立即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还要设定一定期限,让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之上新建立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对于违章建筑以及逾期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时,将不赋予其任何形式的补偿权益;而对于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则仍需依法予以合理的补偿。在此背景之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际的征收安置过程之中,拆迁方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行为是不会给予任何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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