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
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包括: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划征收的,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法及标准可作如下阐述:
首先,关于农村房屋的补偿费用,其金额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且,这部分费用是以每平米的单价来衡量的;
其次,对于农村房屋征收中的周转补偿费用,我们需要用临时居住条件作为划分依据,具体的方案是以被拆迁房屋中住户的人口数量为基准,然后每个月按照该数量进行补贴;
再者,农村房屋征收中所涉及到的奖励性补偿费用,其金额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合理制定,并且这种方式已经获得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变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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