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重建可以扩大
对于乡村宅基地的翻修重建作业,须办理相应的法定手续。作为村民,如果希望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施行改建房屋的计划,首要前提便是拥有集体现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明文件。若广大宅基地被划归在城镇发展规划区域内,那么就需得到当地的规划主管部门为出具的改建房屋选址指导及规划许可证书;反之,如果宅基地不处在城镇规划区域之内,那么就需要先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后的房屋面积变化进行审批,方可顺利开展改建工程。我们要明白,农村宅基地实际上仅仅允许那些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享有其使用权,用于构建他们个人的住居房屋所需的农村土地资源。故而,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仅限于使用权,而土地仍旧保留着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重建需要村民同意吗
在制定土地征收实施计划时,务必遵循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此次村庄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村民利益重大,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深入探讨并获得批准。
当乡村地区面临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需求而需动用地块时,需经过乡镇政府的提请及县级以上政府的正式审批方可进行土地征收。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1.所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标准均应由市、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以当地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与物价部门核准的单价为基准;
3.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发放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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