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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在房屋产权年限期满之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自动进入续期阶段,此时需要按照法律规范缴纳相应的续期费用。对于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其期限届满时将会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事宜,则需依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执行。
至于非住宅类型的房地产项目所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其期限届满之后的续期问题,同样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操作。而关于该土地之上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方面,如果已有明显约定,那么应严格依据约定执行;若未做出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应当以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绳。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产年限到期后如何解决
在房屋产权到期之际,房屋业主可依照法律法规向房屋所处的地域内的土地管理局提交延续申请。
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则可以依法重新签署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参照当时订立合同时的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依法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从而再次合法获取土地使用权。
当涉及到房屋产权为70年、40年以及5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时,其土地将被国家收回,但原有的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业主本人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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