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纠纷强行盖房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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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现土地使用权被他人强行占有,应携带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等证明,先向村委会或居委会求助调解。若调解无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此之前,双方应遵守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有纠纷强行盖房怎么处理

一、宅基地有纠纷强行盖房怎么处理

若您发现自身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已遭到他人强行占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书,例如房产证或是宅基地证等权威证明资料,寻求当地村委会或是居委会的协助进行调解。若经上述调解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您有权举法律之剑,将其诉诸于合适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出现的争议问题,均应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当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事务时,应由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事务,则可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是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予以处置。倘若当事人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依法向法庭提起诉讼。在此之前,应确保各方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有纠纷可以要求拆迁

在诉讼过程中,行政行为的执行通常不会受到影响并依然继续进行。

然而,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裁定将暂停执行:

第一,由被告提出需要暂停执行的理由;

第二,若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暂停执行,且法庭认为该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且暂停执行并不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任何负面影响;

第三,如果法庭认定该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伤害;

以及最后,当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到应予暂停执行时。

我们鼓励您积极向法院递交暂停执行拆除行为的请求。

与此同时,政府在实施拆除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例如,对于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交易,为了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各方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一旦预告登记完成,未经已进行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许可,对该不动产物权的处置是无效的。

此外,预告登记之后,如果债权消灭或是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未能申请办理正式登记手续的,预告登记也会自动失效。

而另一方面,如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之下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单位或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

但是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政府需依法足额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同时要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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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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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起诉该怎样收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宅基地纠纷该怎样收费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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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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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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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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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们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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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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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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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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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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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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