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自身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已遭到他人强行占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书,例如房产证或是宅基地证等权威证明资料,寻求当地村委会或是居委会的协助进行调解。若经上述调解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您有权举法律之剑,将其诉诸于合适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出现的争议问题,均应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当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事务时,应由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事务,则可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是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予以处置。倘若当事人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依法向法庭提起诉讼。在此之前,应确保各方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有纠纷可以要求拆迁吗
在诉讼过程中,行政行为的执行通常不会受到影响并依然继续进行。
然而,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裁定将暂停执行:
第一,由被告提出需要暂停执行的理由;
第二,若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暂停执行,且法庭认为该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且暂停执行并不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任何负面影响;
第三,如果法庭认定该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伤害;
以及最后,当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到应予暂停执行时。
我们鼓励您积极向法院递交暂停执行拆除行为的请求。
与此同时,政府在实施拆除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例如,对于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交易,为了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各方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一旦预告登记完成,未经已进行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许可,对该不动产物权的处置是无效的。
此外,预告登记之后,如果债权消灭或是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未能申请办理正式登记手续的,预告登记也会自动失效。
而另一方面,如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之下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单位或个人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
但是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政府需依法足额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同时要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