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欠我工资,该怎么问老板要工资
对于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工资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相应的和解协议;
其次,在双方达成共识后,务必认真落实和执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确保按时支付工资。
此外,如果遇到问题或困难无法解决,还可选择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这些机构包括各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及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其次,若调解无果,员工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产生的争议,并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再次,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有异议,员工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员工也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与用人单位交涉,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工会则有权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对此事做出处理。除此之外,员工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未支付,则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最后,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老板欠我工资不给,没有证据要怎么办
在缺乏确凿依据的情况下,您有权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申诉,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您有权追索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收入。
在此过程中,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首先需要明确双方是否达成了雇佣协议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并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种主要凭证:
(1)有关工资支付的凭据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证明文件;
(3)由劳动者填写的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信息应用文档;
(4)通过考勤系统所记录的出勤状况;
以及(5)其他劳动者对于当事人的证词等。
因此,劳工或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便可以从上述各方面入手进行核实或确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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