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延期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明文禁止雇主延长试用期的行为,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试用期的时长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对于三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只要试用期的总体时长符合上述规定,便可视为合法。
此外,关于试用期的延长问题,雇主必须提出合理的理由,否则应被视为员工已正式转正,因为这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
至于仅能签订一次试用期的说法,与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完全吻合。例如,若您选择离职后再度返回该单位工作,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便无法再次约定试用期。此项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最后,试用期的延长实际上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您有权拒绝此类变更,此时,雇主要么让您正式转正,要么就必须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具体时长应由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适用期,雇主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则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其延长试用期的决定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延期转正最长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须在劳资双方协商且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延长期限总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考核未能通过等原因继续延长其期限,抑或是滥用合同期内的随意解约权利,均属违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之道。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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