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被迫离职
劳动者被强制离职须满足以下条件:劳动者出现过失性解雇情况,使雇主有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约;存在非过失性解雇情形,雇主应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向劳动者传达相关信息,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给劳动者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约;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
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待遇、教育培训及劳动防护措施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涉及员工开除、解雇与辞职、离岗等事宜产生的争议;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争议;
以及关于签订、执行、修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
此外,还包括各类其他相关内容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