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险报销后剩余医药费谁承担
对于因工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所无法覆盖的那部分,通常会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在这方面,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职工因工伤需入住医院进行治疗,那么他们所享有的伙食补贴费用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且,若经过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得到经办机构的批准,工伤职工前往统筹地区之外就医时所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而,关于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则需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来制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险报销险赔偿流程是什么
关于工伤险理赔的具体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应由用人单位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申报材料。
如若用工单位未能在法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申报程序,那么劳动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便可自受伤害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当劳动者被依法确认为工伤之后,有必要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进一步评估与鉴定。
然后,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据鉴定结果精确计算出赔偿金额。
如因用人单位已经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将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既定标准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反之,若用人单位并未购买工伤保险,则需由该单位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