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在计算员工薪资时,将“五险一金”划分为两大部分进行扣除。
其中,若扣除款项为员工需自行负担的那部分,那么这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若所有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并直接从其薪资中扣除的话,便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此时,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甚至提交劳动仲裁的请求,以追回被不当扣除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应当按照单位与员工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进行缴纳;而对于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则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员工无需承担任何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1养老保险:
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
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2/医疗保险:
与养老保险相同,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2%,单位缴纳比例为6%-10%。
3.失业保险:
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
个人缴纳比例为0.5-1%,单位缴纳比例为1.5%。
4.工伤保险:
由国家和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0.5-1.2%5.生育保险:
个人不缴,单位0.80%。
二、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缴费区别是什么
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社会保险与以单位为代表的团体组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
首要差别在于各品种类的社会保险有着截然不同之处。
其次,两者在具体缴费金额方面亦有所出入。
此外,参保所在地域的差异也是影响这两类群体社会保险是否符合费率要求的关键因素之一。
最后,在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权利上,由于所交金额及年份等原因,个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通过团体渠道办理的养老保险所产生的待遇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企业在核算雇员的薪酬福利时,会将“五险一金”进行两方面的扣除操作。其中,员工应自主承担的那一部分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但是如果全部都由员工来负荷并且直接从工资收入中扣除,那么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利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单位与个人的相应比例进行缴纳;而对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费用,员工无需为此付出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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