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共有人怎么变为一人
首先,请您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关认证手续,即由自愿放弃权益的一方以书面形式表达其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选择放弃的意愿,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来将自身所拥有的权益份额移转给另一位合法的权利持有者,从而让整个房屋权属关系得以合理集中在该主要权利所有者身上。接下来,您只需携带此份已完成公正效力确认的文件,与另一位受赠权利持有人共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申请,即可顺利完成整个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房产共有人能单独做抵押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房地产的共同所有权人不得独立作出抵押事宜,除非事先已经取得了他方共有人的明确同意。
在决定能否进行抵押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抵押事项是否已在事前得到了所有共同所有权人的书面许可,若并无如此约定,那么便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来执行操作:
当涉及到共同所有权的情况时,必须获得所有共同所有权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抵押;
而在按份共有产权的情况下,则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所有权人或者全体所有权人的同意才可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