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您签署的林地承包合同以及向相关机构支付的承包管理费用的收据,您可以前往区县级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林地的权属登记,待审核通过后便可获得林权证。若您所承包的林地涉及了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类,那么在履行上述手续之后,您还需要前往同级别林业管理部门进行额外的备案登记。林权证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针对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及林地,个体所有的林木及其使用的林地,正式予以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立登记,并编制详细的登记名册,最后向权利人发放确认证书的书面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承包国有土地期未满被征收如何赔偿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即遭遇征收的情况下,应得的补偿金额,具体标准须依据当地相关省市所制定的规定而定。
针对耕种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属设施与青苗补偿款等几个方面。
对于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其对应的土地补偿金与安置补助费标准,则需参考省级及自治区级行政机构公布的全区性标准进行设定。
至于被征收土地之上的地面附属设施及青苗的补偿费用水平,亦由同一级别的政府部门加以明确与限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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