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购房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差异且未超过总房价款的3%,则应依据实际面积进行房价款项的精确核算;若上述差异超出了3%,则买方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同时卖方需依照合同约定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然而,当该差异超出3%时仍有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此时可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此部分差额,还是卖方将多收的款项予以退还并给予买方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面积和质量存在问题怎么办
在购买房产时,如发现房屋设计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超过3%,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测量结果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期限修正要求;
而当这个差距小于等于3%时,应当按照实际面积进行房屋价款计算。
此外,如果所购房产存在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严重质量问题,以及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面积误差问题,受影响的购房者均可选择拒收房屋,进而请求法院解除房屋购买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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