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子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生效时,归属判定依据如下:1)按签订日期排序,先签者优先享有所有权;2)实际占有人(合法且早于争议)享有所有权;3)履行已开始的合同买方优先;4)若未过户或占房,综合考虑签约顺序、付款情况及网络签字等要素。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子归谁所有

一、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子归谁所有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生效时如何确定房屋归属的问题,我们认为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首先,当所有买卖合同均未实施旅行时,其房屋所有权将依签订日期次序进行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每份买卖合同的买方都对房屋的转移拥有特定权益。

因此,签订合同较早的买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签订合同较晚的买家虽无法依法获取所有权,却仍有权利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其次,假设所有买方均未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此时理应采用占有优先原则来决定所有权归属。

在此种情况下,若有的买方已经实际上占据了房屋,另一位买方并未实际占有,那么拥有实践占有者便有权要求获得完整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他有资格获得房屋的整体所有权。

通常这里所提及的"占有"须是合法占有,并且该占有行为需在争议发生前就已经存在。

再次,假设其中一方的买方在合同签署后已经开始了合同履行,在此情況下,我们认为宜采用履行优先原则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对于这部分买卖合同的买方来说,如果他们并未获得房屋所有权或是并未实际占有,然而其中某份合同已经得到履行,而另一份合同尚未开始执行,则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买方会优先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若在同一套房屋上存在多个买方,而且所有买方都未完成房屋产权的转让登记过程,也未实际占据该房屋,而且各份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与执行时间存在相互交错的情况的话,那麼此时我们建议应当全面考虑各合同签约的次序、买方实际支付金额以及是否完成网络签字等等因素,然后再公正合理地对房屋的最终归属做出判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针对“一房多卖”现象的处理原则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和评估,认为以下内容是比较合适的:

首先,已在房管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交易方享有优先进行履行债务的权利;

其次,若双方均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其中一方已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对该房屋的现实控制,则该方在履行债务方面具有优先权利;

最后的情况是双方均未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并且也没有实际占有房屋,这时应当根据各个买卖关系中的付款金额、款项支付的时间先后顺序,同时结合是否进行了网上签约、合同成立的时间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子归谁所有
一键咨询
  • 145****8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般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购房时,地下停车场属于公摊面积被全体业主分摊,则产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如果是开发商的独立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则开发商具有出售地下停车场产权的权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孩子离婚房子归谁,孩子名下的房子又归谁?
父母若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注销后名下房产归谁?
公司注销后就不存在名下的房产,因为在注销之前就需要对财产进行清算,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注销或者债权清算方案有关要求来进行处理,对于房产是可以作为财产来进行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遇到一房二卖情况房屋归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一房二卖是什么意思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房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其实现实生活中,出卖人也可能先后订立多个合同,将房出卖给多个买受人的情况,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具体来说,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一房二卖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房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房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简单说来就是讲房屋过户登记给
第二个人,比如在
第一次卖房过后就出现涨房价的情况,于是出卖人就将房屋卖给
第二个人并过户登记。
(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房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房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就是与
第一个买房人已经成功交易过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二个买房人。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也就是说房主挂出卖房信息,并已经完成了合同签订甚至房款交付,但是两次卖房都没有进行登记。
二、遇到一房二卖情形时房子归谁一房二卖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如果不幸遇到也千瓦不要心急,谋求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划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房子应归后买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时,房子归前买人所有。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房子仍归出卖人所有。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8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归谁所有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房子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房子所属权还是归孩子,孩子名下的房产相当于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离婚虽说是男女双方的事情,但还是有涉及到孩子还有房产的复杂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
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物业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看出:
1、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车费应根据约定归开发商或业主所有。
2、若开发商利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并进行收费的,此时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小区地下停车库归谁所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化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子归谁所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