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应如何进行补偿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如下:
首先,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将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次,地方性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设定相应的补贴与激励措施,给予被征收者足够的经济支持和精神鼓励;
再次,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也将得到充分的补偿;
最后,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问题,我们亦会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首先,我们尊贵的被征收人享有合法权益,您可自由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
1.第一种方式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其计算公式为:
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内部的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所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第二种是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原则,即:
每个被征收人都能享受到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扣除掉他们在仅仅取得调换产权的房屋时所得到的评估价格,就是我们所说的补偿差价。
其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我们将向您支付其本身的市场价值作为补偿;
2.考虑到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家、临时安置等问题,我们会以适当的金额向您提供相应的补偿;
3.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受影响企业暂停营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我们亦会给出合理补偿。
再次,要成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实施主体,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国防以及外交事务,存在重大需求的情况下;
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时候,或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健康、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服务、城市公用事业等公共事业出现困难的时候;
3.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规范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需要的时候;
4.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应规定,为了旧城区改造所需进行的城市危房集中区、基础设施落后地区的改建工作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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