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如何约束不签劳动合同的非法企业
如果已经确立了劳务关系而没有同时签署书面劳务合同,雇主就应尽快在正式开始工作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签约。
如若雇主未能在此期间签署书面劳务合同,则应自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的一年内不间断地向劳动者交纳双倍工资。
此外,如果雇主从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的一年后仍未与其劳工签署书面劳务合同,这将被视作雇主已经和劳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含义为因公负伤或患有职业病需接受工伤医疗从而暂停工作的劳动者,在这一阶段内,用人单位应依照原有的工资福利制度标准,持续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立问题,各地区的相关法规有所差异,一般存在如下几种方式:
首先以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为依据,由所在单位参考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作为参考来确立;
其次是根据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书面证明,并经由设区市的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核实确认;
最后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根据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开具的书面证明进行认定,在期限到期后出现纷争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权威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