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与劳动者商议续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劳动者并不赞同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致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理应忠实于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形如下:
首先,如若公司能保持或提高原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等),再次邀请劳动者坐下来深入讨论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然而不幸的是,劳动者并无意愿重新签订这份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导致了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被迫终止,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向员工赔偿任何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公司为节省成本或出于其他因素考虑,决定降低原来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件(如工资待遇等)以试图与劳动者达成续订劳动合同的共识,但最终仍然未能如愿,处于权利天平另一端的劳动者自然选择放弃续订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将面临员工提出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可能性;
最后,在公司和劳动者双方都没有意愿续签这份劳动合同时,那么劳动合同也会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此时,公司需承担起向员工支工人经济补偿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续签公司合同怎么赔偿
在排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与劳动者商议续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劳动者并不赞同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致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理应忠实于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形如下:
首先,如若公司能保持或提高原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等),再次邀请劳动者坐下来深入讨论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然而不幸的是,劳动者并无意愿重新签订这份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导致了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被迫终止,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向员工赔偿任何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公司为节省成本或出于其他因素考虑,决定降低原来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件(如工资待遇等)以试图与劳动者达成续订劳动合同的共识,但最终仍然未能如愿,处于权利天平另一端的劳动者自然选择放弃续订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将面临员工提出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可能性;
最后,在公司和劳动者双方都没有意愿续签这份劳动合同时,那么劳动合同也会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此时,公司需承担起向员工支工人经济补偿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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